高雄一名唐姓男子實在有夠誇張,幾年內總共12次酒駕,先前也因為酒駕,做過3次牢,還罰不怕。今年初,又在1個半月內,2度酒駕被抓,再次被法院依公共危險罪,判刑1年3月。
平頭男子,違規跨越雙黃線,引起警方注意,一查發現酒駕,酒測值0.71,立刻被帶回,但沒想到,他沒學乖。
員警說,「來,吹吹吹。」
又是同一人,才過一個多月,又在大樹區興山路附近的工地,被攔查,他說喝了一瓶藥酒,但這次酒測值更高,而且已經是他第12次酒駕。
仁武分局交通組組長柯伯勳說,「兩次酒測值都超過標準值,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,移送偵辦。」
警方抓得實在很無奈,因為這名唐姓男子早就是酒駕慣犯,2003年開始,連續酒駕,先後做過3次牢,而光是2019年,就4度酒駕,沒想到假釋出獄後,不知悔改,今年又連續2次酒駕,累計高達12次。
聲音來源: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陳明呈說,「本身這案件法官在考慮的時候,其實就已經考慮他是累犯,所以他的判決理由寫到說,其實是認為要照累犯規定加重。」
律師翁羚喬說,「在10年內有再犯的話都算累犯,至於有致人死傷的部分,修法後跟之前刑責的變動,加了可以併科罰金100萬到200萬元不等。」
唐姓男子罰不怕也關不怕,締造驚人的酒駕紀錄,這回又被判1年3個月,希望他真的能學到教訓。
(民視新聞/陳家祥、張可倫 高雄市報導)
資料來源:民視